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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崔晓蕾
近日,淄博某化工企业在自查时发现,企业在进口丙烷脱氢装置及催化剂时,漏报了特许权使用费,价格申报有误,漏缴税款约12万元,并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让企业十分担忧。
淄博海关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向企业详细解读了海关“主动披露”相关政策。“经淄博海关认定符合主动披露情形后,企业可享受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同时补缴海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还可以申请减免。”公司外贸负责人闫经理说。
随后,该企业向淄博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表》等书面材料,披露企业在进口环节因失误导致申报费用存在漏缴税款的情况。最终,企业主动补缴了税款,企业信用也没有受到影响。
“受益于淄博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宣传,我们公司通过定期业务复核和自查,发现申报差错后主动向海关报告并接受处理,在避免企业信用受影响的同时,公司的管理规范程度也得到显著提升。”淄博某物流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公司充分享受了“主动披露”政策的红利。在淄博海关的指导下,该公司按政策通过主动披露漏报滞期费,并主动补缴税款3.8万元,并最终免予行政处罚。
淄博海关稽查人员在对该企业披露情节进行核实时,同步引导企业建立归类证明材料报关单申报校对和复核制度,帮助企业完善管理模式,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守信意识,完成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自我约束”的转变。
淄博海关稽查科科长吴国瑞表示,海关推行“主动披露”制度,旨在鼓励企业以“诚信”换“红利”,实现既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效率,又激励企业自觉守法的双赢,对营造企业自查自纠、守法自律的良好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2022年6月,海关总署对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不予处罚的标准也进一步放宽。下一步,淄博海关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坚持监管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相统一,不断优化“主动披露”制度配套措施,着力提升海关执法监管效能,让助企纾困政策真正落地、落实,使惠企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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