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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上获悉,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内蒙古将强化培育扶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到2025年,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会议现场(央广网记者 魏全民 摄)
据介绍,在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方面,将围绕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重点培育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公益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型社会组织,成立全区性社会组织。
落实培育扶持政策方面,将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各级政府新增购买服务支出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落实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优惠政策。
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体系方面,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入社会资金等方式提供资金保障,逐步建设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 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孵化基地和孵化园要向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和专业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服务,并严格规范管理,带动入驻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社会组织孵化园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加强服务品牌建设方面,内蒙古自治区每年打造 10个以上社会公信力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品牌,各盟市每年打造 5个以上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力、群众认可的服务品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人才培养激励方面,实施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行动,建立轮训制度,完善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进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逐步提高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到2025年内蒙古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管理体系机制将更加完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力持续增强,党组织占比超过80%,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占参评总数80%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达到90%以上,稳定和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达到50家左右,品牌服务项目达到1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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